1.0發動機未熄火前,叉車不得添加燃油。
2.0嚴禁用汽油擦洗車輛,清洗零件和烘烤車輛等。
3.0嚴禁用明火作照明檢查油箱的油量,在叉車周圍應少用或不用各種火源。
4.0嚴禁采取不經過汽油泵和濾清器而直接使用自流方式向發動機化油器內加注汽油。
5.0使用汽油,嚴禁用嘴吸或吹通油管及化油管附件,以防中毒或損傷皮膚。
6.0汽油著火時,應用滅火器或砂土、麻袋、衣服等撲滅,不得澆水;在有汽油的地方禁止吸煙,不得有火種。
7.0叉車電線著火時,應立即關閉點火開關,迅速拆去一根蓄電池以截斷電源,不可亂扯線路。
8.0一切容易發生轉動和位移的部位,應避免用手直接接觸。
9.0拆卸輪胎時,須用千斤頂、拉緊手剎車,以防車輛滑動發生事故。
10.0當出現意外事故時,駕駛員應沉著、冷靜,迅速果斷地作出正確處理。
11.0指定倉管員必須嚴格按照例行保養規范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對工作屬具進行嚴格檢查。
12.0叉車行駛中應做到:
12.1貨叉距離地面300-400毫米,起重門架要后傾;
12.2避免急剎車和高速轉彎或空檔下坡;
12.3鏟運影響視線的貨物,應倒車低速行駛;
12.4不準將貨升高作長距離行駛;
12.5不準用貨叉直接鏟運危險物品、易燃品等貨物;
12.6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12.7不準在貨盤或貨叉上帶人作業,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
13.0 指定倉管員應對工作過的叉車進行檢查,整理清潔。